2019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讲义 第一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6)
时间:2018-10-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Ⅰ. 业务推广 Ⅱ. 协议签订 Ⅲ. 服务提供 Ⅳ. 客户回访 Ⅴ . 投诉处理 A.Ⅰ、Ⅱ、Ⅲ、Ⅳ B.Ⅰ、Ⅱ 、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 、Ⅳ、Ⅴ 答案:D 解析:要求全业务流程留痕管理 十、投资顾问禁止性行为 组合选择题:下列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的有( ) Ⅰ. 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Ⅱ.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Ⅲ. 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 Ⅳ.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A.Ⅰ、Ⅱ、Ⅲ、Ⅳ B.Ⅰ、Ⅱ 、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全属于禁止行为 十一、投资顾问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选择题:2016年6月真题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的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 )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A.可以向公司的其他投资顾问 B.可以向公司的其他客户 C.不得向他人 D.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向他人 答案:C 解析:《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原文 十二、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的要求 一、机构通过公众媒体(广播、电视、网络、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遵守《广告法》,广告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 二、鼓励机构组织安排顾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三、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大纲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一、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二、监管措施 责令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三、处罚措施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四、司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证券法》 一、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对象:机构和个人 处罚:责令改正,处3-20万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登记结算机构 对象:任意机构和个人 处罚: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三、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四、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违反规定 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处10-3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选择题:2016年11月真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A.责令整改 B.采取监管措施 C.作出行政处罚 D.移送司法机关 答案:C 解析:首先排除D,其次由于情节严重排除B,A不全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