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础知识)三色笔记讲义:第二章期货市场组织结构与投资者(4)
时间:2016-10-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考点七、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一)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4家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因此期货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也提供结算服务:这意味着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除了具有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的职能外,还具有下述职能: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监督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二)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1)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①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 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③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实行会员分级 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配套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 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 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