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基金从业考点速记:私募投资基金36个重点(最新发布)(3)
时间:2020-10-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1)数量规定: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型和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3)视为合格投资者: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例外: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无需再穿透核查 33、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支持(教材第九章第四节,关键字:70%、2年、36个月) 34、登记与备案的原则 ①及时性;②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35、不予登记的情形 ①申请机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行为的。 ②申请机构存在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行为。 ③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8、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④申请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 ⑤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6、基金风险揭示 ①特殊风险——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②一般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③基金募集机构应对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与投资者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考后更新10月31日基金从业考试试题及答案,敬请关注!【进入查看>>】 基金从业如何在短期内突破60分?两科取证班解析教材章节考点,送收费题库(含章节精选+考前点题)>> 热点推荐: 下载APP——基金从业——题库——做题,包括章节练习、每日一练、模拟试卷、历年真题、易错题等,可随时随地刷题。【去做题】 添加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9】进入微信群,或加入QQ群:166059514,加入基金备考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