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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最新教材)(2)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但另有规定除外。
【考点】关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方法 适用范围 计算公式
从价税 一般的进(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 进口啤酒、原油等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 进口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滑准税 进口规定适用滑准税的货物 进口商品价格越高,(比例)税率越低;税率与商品进口价格反方向变动
【考点】关税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到岸价格包括:
  ①货价;
  ②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③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3)佣金、回扣、违约罚款的处理
  ①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②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考点】关税的税收优惠
1.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法定性减免税)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政策性减免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考点】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征收时间
  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二)税款的退还、补征与追征
1.税款的退还
(1)适用情形
  ①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
  ②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