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初级会计师 > 考点精华 > 经济法基础 >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最新教材)(8)

【考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 支付首笔货款或者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考点】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考点】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考点】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但不含增值税)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12%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4%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