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最新教材)(8)
时间:2017-12-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考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考点】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考点】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考点】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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