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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最新教材)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关税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包括: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物品的纳税人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4)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考点】关税的课税对象和税目
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3.关税的税目、税率都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它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1)归类总规则;
  (2)进口税率表;
  (3)出口税率表。
【考点】关税的税率
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2.进口税率又分为下列种类,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1)普通税率
(2)最惠国税率,适用于:
  ①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②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③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
(3)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4)特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特惠税率征收关税。
(5)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
(6)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国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种类 特点
普通税率 (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2)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3)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3.税率的确定(适用何时的税率)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