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民用建筑案例3:歌舞厅防火案例分析(11)
时间:2018-0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四)安全疏散 (1)因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间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故该建筑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也可采用防烟楼梯间。因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除外)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故该建筑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3)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该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m2的房间。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 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 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 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 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4)疏散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包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 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包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餐厅、设备用房和附属库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 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餐厅、设备用房和附属库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 m;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5)该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 个的餐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 m; 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五)构造防火 (1)该建筑内的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6.5.3条的规定。 (2)该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该位置的防火门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其可不具有自行关闭功能,但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并应同时符合《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2011)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4)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 m时,可采用艮级材料。 (5)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六)灭火救援设施 (1)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 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 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2)埋深大于10 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 000 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