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民用建筑案例3:歌舞厅防火案例分析(10)
时间:2018-0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整改:变压器室应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正确 原因:因为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整改: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消防水泵房未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正确 原因:因为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整改: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地上一、二层总净宽度为20000×0.43×1÷100=86m 地上三层总净宽度为20000×0.39×1÷100=78m 地上四层总净宽度为20000×0.3×1÷100=60m 则该建筑首层的总净宽度为86m,86÷40=2.15m,则每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15m 七、①防烟系统②安全疏散指示系统③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案例6 餐饮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教材需讲内容: (一)建筑分类 (二)防火分区 (三)平面布置 (四)安全疏散 (五)构造防火 (六)灭火救援设施 (七)室内装修 (八)燃气防火 (一)建筑分类 情景描述中的大型餐饮建筑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等的规定,该建筑分类为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二)防火分区 ( 1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 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防护冷却水幕或防护冷却系统;防护冷却水幕的水幕喷头、防护冷却系统的边墙型洒水喷头均可只设在需要保护的一侧 )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 h, 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3)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4)中庭区域通过其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构成一个特殊的防火分隔区域(独立的防火单元);中庭区域内任一点至最近首层疏散外门或其他层安全出口(专指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室外疏散楼梯的出人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直线距离(应考虑墙体和隔断的影响)不应大于30 m; 当相关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庭内任一点至最近首层疏散外门或其他层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2 500 m2, 地下二、三层设备用房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 m2, 地下二、三层附属库房区域及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500 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地下二、三层普通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 000 m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 (三)平面布置 (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2)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3)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间(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 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