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第3章考点讲义汇总(21)
时间:2018-09-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C.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A.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B.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③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A.《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B.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总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对于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和公开转让的投资者总结如下: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只能参与本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的定向发行与公开转让,是指所有挂牌公司均可参与。 【例1(2014.6)】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可以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有( )。 A.公司的控股股东 B.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 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公司的核心员工 答案:ABCDE 【例2(2016.5)】下列投资者中可以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有( )。 A.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甲合伙公司,实缴出资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C.乙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乙公司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将于2017年缴足 D.丙契约型私募基金,该基金是该挂牌公司挂牌前股东在挂牌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股份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E.某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股票市值为4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 答案:ACD 解析:B,合伙企业需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C,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即可,并不要求缴足;D,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挂牌时,股份可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符合适当性条件;E,证券类资产50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不属于证券类资产。 【例3(2016.10)】甲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甲公司定向发行的对象可以为( )。 A.某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 B.甲公司的监事王某,有一年的证券投资经验 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认定的50名核心员工 D.甲公司的原有股东,共50名 E.某合伙企业,其实缴出资额为300万元 答案:ABD 解析:B,挂牌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需具备适当性便可参加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C,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公开转让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D,对原股东作为定向发行对象的,无35名的相关限制;E,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应达到500万元。 【例4(2016.11)】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发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认购并获得非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B.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甲公司,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C.公司的核心员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需由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董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D.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参与公众公司股份的定向发行 答案:D 解析:A,非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对发行对象无不超过10名、5名的限制;B,单纯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C,董事会提名,监事会发表意见。 (三)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程序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程序如下: 1.发行人对发行对象的身份确认 发行人应当对发行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2.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