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第九章(2)
时间:2018-01-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3、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 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期权权益等。此处的金融资产不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资产。 4、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被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投资人,投资私募基金时,无须再对其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和风险评估程序。 5、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以下主体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考点5、资金募集的一般规则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宣传推介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其管理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的,应当建立遴选机制,制作统一的宣传推介材料,向销售机构详细说明基金有关信息。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略):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无论是自行销售还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股权投资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股权投资基金。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股权投资基金时,应当核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人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6、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考点6、信息披露的要求 1、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2、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证监会监管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考点7、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股权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股权投资基金的销售、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也可以自行办理此类事项。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2、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股权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独立于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或者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 3、销售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股权投资基金财产账户或者托管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合法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