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第七章(2)
时间:2018-01-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4、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各方依据事先达成的转让协议,向股份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业务。 第三节 挂牌转让退出 考点1、我国主要场外交易市场 1、我国场外市场包括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NEEQ,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司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场外交易市场,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区域性市场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考点2、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点3、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基本流程 1、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选聘中介机构,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这一阶段最为关键的工作是股改。 2、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 (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3)主办券商内核。 (4)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挂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反馈审核阶段 反馈审核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对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进行反馈。反馈审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全国股转系统接收材料 (2)全国股转系统审查反馈 (3)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审查意见 4、登记挂牌阶段 登记挂牌阶段主要是挂牌申请审核通过后的工作,主要包括:分配股票代码、办理股份登记存管、公司挂牌。这部分工作由券商协同企业完成。 考点4、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的退出方式 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2、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即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3、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 4、做市转让是指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转让方式。 第四节 协议转让退出 考点1、协议转让退出的主要方式和流程 1、协议转让,不同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或挂牌后的协议转让,而是特指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通常包括并购和回购。并购及回购退出是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退出途径。 2、并购退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向目标公司投资后,其他收购方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 3、股权回购是指通常由被投资企业大股东或创始股东、管理层、员工等出资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行为。 4、以并购方式实现退出的程序,可分为6个步骤: (1)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 (2)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履行必需的法律程序,转让方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部分股权并购交易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转让方与受让方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应当根据所转让股权的数量,注销或变更转让方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