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犯罪案 已批准逮捕4人(最新发布)
时间:2020-02-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原标题:隐瞒旅行史、卖假口罩……山东检察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犯罪案 已批准逮捕4人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9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2020年2月9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0余件,目前,已批准逮捕4人。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13类犯罪优先办理,对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快捕快诉。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省高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同时,省检察院还并与省公安厅建立涉疫情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件 涉危害公共安全类: 潍坊:奎文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开山东潍坊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张某芳在返回山东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导致与其密切接触和相关的某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所居住小区等场所49名人员面临被传染的严重危险,全部被隔离观察。 2月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奎文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类: 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魏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魏某某在妻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后,其与女儿、岳母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间,擅自驾车带其女儿、岳母离开医院返回住所,后三人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1月2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市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涉妨害公务类: 淄博:博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27日,博兴县店子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某、魏某某受指派到该镇某村对曾经途径疫区的张某甲实行盯控。张某甲与魏某某发生口角。 该镇管区主任和村委委员到达现场后,说明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防疫,张某甲仍与魏某某争吵,后伙同张某乙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1月28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博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3日,该院对张某甲、张某乙批准逮捕。 济南:莱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邓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2月3日,邓某某出入其工作的某食品公司时,因拒不佩戴口罩,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与该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殴打,在公安机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邓某某仍拒不执行,并殴打出警民警。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5日,该院对邓某某批准逮捕。 聊城: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殴打民警,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疫犯罪从快批捕 2月5日,高唐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依法从快批捕。 1月27日下午17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酒后驾车回姜堂村,经过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周官屯村东路口。因该村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封村,不允许外村人员进村,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不听值班人员劝说驾车闯坏布标条幅,并口吐脏话。在鱼邱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并到达现场后,崔某某不听劝告,曾多次推搡处警同志,并用左手挥拳打了民警右眼角部一拳,民警遂将其治服带回派出所。1月29日,高唐县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刑事拘留。 疫情发生以来,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按照省、市检察院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充分了解本辖区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查办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 本案发生后,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月3日提前介入,就案件存在的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问题及接警记录、处警民警身份证明、执法记录仪视听资料、被损坏防疫情横幅、被殴打民警伤情等证据的收集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列出详细建议。 公安机关采纳全部建议,并于2月5日提请批准逮捕。 涉寻衅滋事类: 枣庄:薛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