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山东发布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发布(最新发布)
时间:2021-03-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3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公租房管理服务导则(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前 言 为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公租房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实践、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总则;2.工作职责;3.配租入住;4.租赁管理;5.维修管理;6.安全管理;7.非住宅管理;8.物业服务监督;9.资金管理;10.综合管理;11.档案管理;12.记录样表。 主编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人员:周善东、陈勇、孙康、贾萌、杜兵、张毅、于岱峰、郭鹤群。 1 总 则 1.1 公租房管理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房屋管理、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爱心服务、自我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公租房社区健康和谐。 1.2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内由政府投资并集中建设管理的公租房。 1.3 公租房管理服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1.4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导则,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文件,确定公租房管理服务标准、内容等。 2 工作职责 2.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层面的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依据地方住房保障工作实际,起草指导地方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政策性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结合地方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目标。 2 起草制定地方性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当地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3 经常性开展住房保障调研工作,对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政策层面的解答。 4 接收办理应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的其他住房保障工作。 2.2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职责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组织实施层面工作,主要任务是根据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保障房房源建设或筹集、住房保障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以及保障房入住后的租住和维修维护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建设、分配和租赁管理工作任务。 2 建立地方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信息系统维护,负责住房保障档案管理。 3 规范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和实务操作层面的工作规程,包括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 4 组织实施公租房房源筹集、住房保障资格管理工作。 5 组织公租房运营单位实施保障房配租入住、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对运营单位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2.3住房保障运营机构工作职责 依据公租房委托管理协议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安排,组织与受托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受托管理任务。具体负责受托小区以下工作: 1 配租入住工作。布置配租入住工作现场;通知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根据相关流程办理缴费、验房等手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2 租赁管理工作。资格复审与收入水平审核资料的收集;开展公租房承租家庭动态核查工作;办理承租家庭房屋调整、房屋退出工作手续。 3 维修管理工作。对房屋和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管理;对维修施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的保养、维修行为进行监督;对维修的必要性、维修工程量的真实性、维修质量的完好性负责。 4 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共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演练,及时处理紧急安全事故;按要求上报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