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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


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解析】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委托加工。
【答案】A
【例题23·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2014年考题改编)
A.2.62
B.2.67
C.2.89
D.2.95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要注意两点,一是材料成本的金额包括买价和运输费;二是材料成本和加工费都要使用不合增值税的金额。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X5%=2.95(万元)。
【答案】D
【例题24·单选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合增值税)
A.0.9
B.1.98
C.3.6
D.4.75
【解析】甲企业收回的烟丝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没有超过受托方的
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 X 30%-36 X 25%X30%=3.6-2.7=0.9(万元);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作处理,即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答案】A
【例题25·单选题】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9%,则该批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万元。
A.49.45
B.61.81
C.65.23
D.70.31
【解析】该批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500X(1+25%)/(1-9%)X9%=61.81(万元)。
【答案】B
【例题2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电池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解析】本题考核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外购已税电池生产小轿车不可以抵扣电池已纳消费税;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可以抵扣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
【答案】AD
【例题27·多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有(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蒸馏酒为原料生产配制酒
B.从工业企业购迷已税素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解析】选项A:外购蒸馏酒连续加工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选项C:溶剂油不属于消费税连续加工的扣税项目;只有选项BD符合消费税扣税规定。
【答案】BD
【例题28·计算问答题】某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出口经营权)2017年1月从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支付购买高档化妆品的运输费用3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
【答案及解析】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口,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时,计税依据只考虑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