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3章新教材考点80个汇总(6)
时间:2017-12-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3.汇入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多选题】关于汇兑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汇兑 B.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兑 C.汇兑以收账通知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D.汇兑以汇款回单为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答案】 AB 【答案】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选项C错误;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选项D错误。 【考点】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适用范围(五限)
1.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2.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 3.停办托收 (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2)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例题·单选题】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答案】 C 【答案】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责任不在收款人,“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是不正确的,因此选项C当选。 【考点】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