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3章新教材考点80个汇总(15)
时间:2017-12-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二)出票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三)签发要求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四)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多选题】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 C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因此选项C正确;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总结】票据的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