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最新发布)
时间:2019-01-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由3个部分内容组成:(1)税法概述;(2)增值税法律制度;(3)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20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则可能与增值税法律制度结合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第3单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 考点1:增值税的纳税人(★★)(P119)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区分标准 (1)经营规模(2019年调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解释】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3.登记管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征税办法及发票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通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1】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提示2】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上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章)(P293) (2)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5.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考点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概述)(★★★)(P129)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考点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45)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如下情形: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案例】10月3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当日收讫全部货款,货物于11月1日发出。 【解析】虽然货物于11月份发出,但甲企业收讫全部货款的时间为10月份,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于10月份发生,甲企业上述业务应当在10月份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案例】甲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货物,按照书面合同约定乙企业9月份应当支付60万元,10月份应当支付30万元,11月份应当支付10万元。 【解析】(1)甲企业9月仅需就“6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0月份仅需就“3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1月份仅需就“1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如果甲企业9月份仅收到40万元,甲企业仍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金额“60万元”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预收款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1】甲企业本月初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货物,货款全部收讫,但按照合同约定该货物应于下月末发出。 【解析】(1)涉及的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甲企业本月就上述业务不需进行增值税处理,待下月末发出货物再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2】甲企业本月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将闲置设备一台出租给乙企业,租期2年,但全部租金于本月收讫。 【解析】(1)涉及的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甲企业本月应当就收讫的全部租赁款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点4: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则(★★★)P129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为含税价;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额”栏内注明的金额(考试中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考点5:核定销售额(★★★)(P131)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也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考点6: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P131) (一)重要业务 1.商业折扣(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考点7: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P132) 表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