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精华汇总第7章(最新发布)(4)
时间:2018-08-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申报问题——(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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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意】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学习提示】要记住初级考试全部是客观题。其实无论单选、多选还是判断题,还是不定项,都是考查同学们看见一个表述,然后判断其正误的能力。
(三)税款征收措施(16调整)★★★
| 具体征收措施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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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令缴纳 |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注意】滞纳金的计算(17新增) ① 金额: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② 时间: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注意】责令缴纳是责令担保的前置程序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其他情形。 【口诀】 (2)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担保范围: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注意】罚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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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1)适用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不适用保全的财产: ①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对比】“强制执行措施”: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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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1)情形及措施: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相应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查封、依法拍卖or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情形:(略) 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③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④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⑤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⑥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对上述第③~⑥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3)拍卖、变卖执行原则与顺序:(略) ①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②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③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注意】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 5、阻止出境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