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考点精华汇总第3章(最新发布)(10)
时间:2018-0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A. 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B. 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 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D.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追索权的行使。D项之所以是错的,是因为持票人不能出示以上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or付款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真题再现-16多】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 )。 A. 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B.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 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D. 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持票人首次追索的内容。 【真题再现-10判断】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追索。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表述错误。 五、银行汇票 ★★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1)转账 (2)支取现金(填明“现金”字样)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四)银行汇票背书 1、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对比】票据责任之提示付款(见前表) 2、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须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3、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1、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2、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六、商业汇票 ★★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注意】单张出票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对比】银行汇票VS商业汇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