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最新发布)
时间:2018-04-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无效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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