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款征收(最新发布)
时间:2018-04-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 (4)定期定额征收;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