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最新
时间:2018-04-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消之和 (三)税率 (1)税率的具体规定内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即 ①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2)适用税率的确定 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接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减免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