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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房产税纳税人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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