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时间:2018-03-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加速折旧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六、应纳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