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时间:2018-03-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纳税义务人范围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自然人合伙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 年的个人), 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