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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纳税义务人范围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自然人合伙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 年的个人), 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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