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大纲详解之第三章第二节(最新发布)
时间:2017-12-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018年初级会计师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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