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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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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
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
① 储蓄账户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转账结算;
② 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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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
(17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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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类银行用户:存款、购买金融产品、转账、消费、缴费支付、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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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Ⅱ类银行用户:存款、购买金融产品、限定金额消费、缴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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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Ⅲ类银行用户:限定金额消费、缴费支付
【注意】不得为Ⅱ类、Ⅲ类用户提供现金存取和发放实体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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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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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柜面开户:三类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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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助机开户:Ⅰ类银行用户—需现场核验申请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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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渠道开户:适用于Ⅱ类、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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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开户
(17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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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代理开户: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必要时: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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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单位代理开户:针对特殊用途
【注意】被代理人激活前,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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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人员代理:针对无、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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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情形(详见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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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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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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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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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注意】合法私有财产皆可入账(熟悉P109之10个事项)
(2)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原则上应出具付款依据(详见P109)
【注意】出具付款依据程序的免除:在付款用途栏or备注栏注明事由
(3)当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或者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出具有关收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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