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时间:2017-08-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09年多选;13年单选、多选) 1.固定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与会计的差异)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
2.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才属于大修理支出。 【注意】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此处的差异。 (八)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九)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2.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