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时间:2017-08-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知识点】:法的形式(8个)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知识点】:法的分类(5个)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名师指导:>>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考生热点搜索: | | |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