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法律事实
时间:2017-01-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 (一)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法律事件;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