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成人自考票据法真题(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1-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27.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后应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或票据各债务人,通知的时间是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 A.2日内 B.3日内 C.4日内 D.10日内 28.关于被拒绝付款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说法正确的是 A.持票人应在被拒绝付款的30日内行使追索权 B.持票人应首先向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应提供、出示拒绝付款的证明 D.追索权应以诉讼方式主张 29.一份本票出票日为2017年3月10日,提示付款期结束于 A.2017年4月10日 B.2017年5月10日 C.2017年9月10日 D.2019年3月10日 30.一份支票出票日为2017年1月11日,持票人于2017年1月25日提示付款。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票据失效,付款人不应付款 B.票据有效,但付款人不得付款,由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有效,如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票据金额,付款人不得拒绝付款 D.票据有效,付款人可以付款,也可以不付款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31.有价证券的特征包括 A.是一种权利凭证 B.具有财产价值 C.不记名 D.具有流通性 E.权利与凭证不可分离 32.不需要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有 A.银行承兑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支票 E.银行本票 33.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提示承兑 B.提示付款 C.委托收款 D.背书 E.出票 34.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包括 A.目的解释原则 B.文义解释原则 C.外观解释原则 D.有效解释原则 E.有利于相对方解释原则 35.属于对物的抗辩的事由有 A.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B.收款人有修改C.出票人只有公章,未有个人签章 D.出票人作了禁转记载 E.票据未到期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联系。 37.简述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8.简述票据行为要式性对票据行为的要求。 39.简述票据法规定票据时效的立法理由。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0.试述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1.案例:一份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甲,收款人为乙,背书人依次为乙、丙、丁,最后被背书人为戊。戊将乙的背书划去。 问题: (1)戊的行为构成票据上什么行为? (2)此行为作出后票据是否还有效?为什么? (3)戊是否还能对乙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 (4)戊是否还能对甲、丙、丁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 42.案例:2012年12月7日,海晨公司以汇票丢失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受理后于2012年12月11日发出公告,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其间新明公司向该院申报权利,该院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海晨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诉争票据权利归其所有,新明公司与宇龙公司向其返还涉案银行承兑汇票。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诉争汇票的最后持票人忠铁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原告海晨公司认为自己是汇票收款人,没有作过背书,与被背书人宇龙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和交易关系,涉案汇票中海晨公司的签章被伪造,应视为票据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忠铁公司不享有汇票权利,应将汇票返还。被告忠铁公司为证明其取得涉案票据合法有效,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诉争汇票的原件。汇票出票日期为2012年11月9日,出票人为圣雄公司,收款人为海晨公司,承兑人为某信用联社营业部,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5月9日。该汇票的背书粘单显示,共连续背书19次,第一背书人为海晨公司,其被背书人为龙公司,忠铁公司为最后持票人,其前手是旭成公司。上迷背书均未记载日期。 (2)旭成公司与忠铁公司销售合同、入库单、提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从2013年1月14日到2013年2月28日双方交易情况和忠铁公司收到包括涉案汇票在内的货款。(3)2013年5月9日某信用联社营业部出具的退票理由书载明的退票理由为“因有民事纠纷此票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问题: (1)原告海晨公司认为汇票上的背书系伪造,应视为票据背书不连续,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从所举证据看,被告忠铁公司试图从哪些方面证明自己是票据权利人? (3)这份汇票的票据权利人是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