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最新发布)(3)
时间:2019-12-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支持南京片区规划调整、优化功能,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单独成章。片区用地计划可自主统筹安排,重大项目用地市级层面予以保障。符合片区功能定位的工业、科研项目用地,可统筹配建不超过15%。建筑面积的配套设施,容积率可进一步提高。
(二十)加大财政性支持力度 建立南京片区专项发展资金,5年总计投入不少于500亿元 。年度新增债券额度向江北新区倾斜,优先用于南京片区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加大市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 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对南京片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跟进投资。 支持南京片区参股设立相关子基金和天使基金,优先推荐参股子基金在南京片区注册投资。
(二十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提升南京片区宽带接入能力、网络服务质量和应用水平。完善综合交通规划,优化内外交通衔接。鼓励外资投资兴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非义务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加大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力度,支持境外医疗机构在南京片区办医,支持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二十三)推动口岸资源共享联动探索创新数字监管模式,设立 科技研发口岸快速通道。建立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合作与利益分成机制,重点支持研发创新活动共享改革红利。
(二十四)鼓励首创性改革创新 南京片区试点经验被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对主创团队给予分档奖励。
(二十五)支持开展创新研究及成果应用 建立南京片区智库,实行市场化运作。对重点研究课题及第三方评估给予相应经费保障。
(二十六)推动协同集成创新 支持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同步推进条件允许的改革创新任务。
(二十七)强化部门责任担当 各部门按条口加快研究出台专业性细化支持政策举措,形成“1+N”政策框架体系,并动态更新完善。
(二十八)建立更加开明的容错纠错机制 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豁免清单”管理,对符合片区产业导向的新设企业首次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惩教结合”原则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本意见适用于南京片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