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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预付款为:800×25%=200(万元)。
起扣点为:800-200/70%=514.29(万元)。
(2)该工程 2~4 月,每月拨付的工程款和累计工程款分别为:
二月拨付工程款:130×(1-5%)=123.50(万元);
二月累计工程款:80×(1-5%)+123.5=199.50(万元)
三月拨付工程款:215×(1-5%)=204.25(万元);
三月累计工程款:199.50+204.25=403.75(万元)
四月完成产值 180 万元,扣除质保金后为 180×(1-5%)=171(万元);
由于四月累计实际完成产值为 403.75+171=574.75>514.29(万元)(起扣点);
所以还应在四月份用累计进度款扣除预付款部分:(574.75-514.29)×70%=42.322(万元)。
则四月实际应拨付工程款为:171-42.322=128.68(万元);
四月最终累计工程款为 403.75+128.68=532.43(万元)
(3)经过材料调整价差后,该工程总造价为:800+800×70%×10%=856(万元)。
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856-(856×5%)-200-532.43=80.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