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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合同价=(76.6+9+12)×(1+10%)=107.360(万元)
预付款=76.6×(1+10%)×20%=16.852(万元)
开工前支付的措施项目款=3×(1+10%)×85%=2.805(万元)
2.(1)甲种材料价格为85元/m³,甲增加材料款=500×(85-80)×(1+15%)=2875(元)由于(50-40)/40=25%>5%,乙增加材料款=400×40×20%×(1+15%)=3680(元)
C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280+(2875+3680)/1000=286.555(元/m³)
(2)3月份完成的分项工程费=32.4/3+1000/3×286.555/10000=20.352(万元)
(3)3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20.352×(1+10%)×85%+(9-3)/3×(1+10%)×85%-16.852/2=12.473(万元)
3.第3月末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8×2/3=61.8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3+28×2/3=51.0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0.8+32.4×2/3+1000×2/3×286.555/10000=51.504(万元)
进度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51.067-61.867)×1.1=-11.880(万元),实际进度拖后11.88万元。
费用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已完工程实际投资=(51.067-51.504)×1.1=-0.481(万元),实际费用增加0.481万元。
4.工程实际造价=(76.6+9+2.4+8.7)×(1+10%)=106.370(万元)
竣工结算价=106.370×(1-3%-85%)=12.7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