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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签约合同价=(59.2+6+8+5)×(1+5%)×(1+9%)=78.2×1.1655=89.50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59.2+6)×(1+5%)×(1+9%)×20%=14.924(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款=(59.2+6)×5%×(1+5%)×(1+9%)=3.731(万元)
2.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为:
[(200×300+300×380+200×120)/10000+(6+8-65.2×5%)/4]×(1+5%)×(1+9%)=(19.8+2.685)×(1+5%)×(1+9%)=25.734(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为:25.734×85%-14.924/3=16.899(万元)
分项工程B的进度偏差为: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300×380×(1+5%)×(1+9%)=13.047(万元)
拟完工程计划投资=(200+300)×380×(1+5%)×(1+9%)=21.746(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13.047-21.746=-8.699(万元)
进度拖后8.699万元。
3.分项工程D的综合单价=(110+80+50+30)×(1+18%)=318.600(元/m³)
D分项工程费=300×318.6/10000=9.558(万元)
销项税额=9.558×(1+5%)×9%=0.903(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300×(10+80×3%+50×11%+30×17%)/10000=0.69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0.903-0.690=0.213(万元)
4.增加分项工程费=100×380/10000+9.558=13.358(万元)
增加安全生产措施费=13.358×5%=0.668(万元)
合同价增减额=[13.358×(1+5%)-5]×(1+5%)×(1+9%)=10.330(万元)
竣工结算最终付款=(89.5+10.33)×(1-3%)-87.099=9.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