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1)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A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10天,停工10天未超过其总时差,对总工期无影响。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2)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因事件1发现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进行费用的索赔。
(3)事件1后,工期仍为270天,承包人应获得的工期延期为0天。
(4)费用索赔额=(110×150×60%+20×1200×70%)×(1+9%)+3000×(1+20%)×(1+9%)+1600×(1+9%)=34771(元)
2.(1)①工期索赔成立。理由:发包人提出地基夯实设计变更属于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事件1发生后A变为关键工作,所以A延长5天影响总工期推后5天。
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发包人提出地基夯实设计变更属于发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应给予承包人合理费用。
②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承包人扩大夯实处理范围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措施,属于承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2)承包人应获得的工期延期为5天。理由:事件1、2发生后,关键线路为:A-F-H-J,业主同意的工期为275天,所以A延长5天应当索赔。
(3)费用索赔额=(50×150+5×1200+35000)×(1+20%)×(1+25%)×(1+9%)=79297.50(元)
3.(1)时标网络图,见图5-6-3。
(2)实际工期为280天。
(3)事件3中专用施工机械最迟须第40天末进场。
(4)在此情况下,该机械在场时间=200-40=160(天),机械的工作时间=40+30+60=130(天),机械的闲置时间最短=160-130=30(天)。
4.不含税暂估单价=392.4/(1+9%)=360(元)
分项工程H的工程价款增加金额=360×30%×800×(1+20%)×(1+9%)=113011.20(元)(不含措施项目工程款)
H的工程价款增加金额=113011.20×(1+25%)=141264.00(元)(含措施项目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