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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完善后的进度计划见图5-5-2。B、E、J三项工作的顺序为B→E→J,该特种设备最迟第150日末必须租赁进场,此时B工作将其总时差都用完了,再晚开始将影响工期,此时该设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为10天。

2.(1)①迟开工造成人员窝工、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5天的补偿超过了索赔时限28天,不能提出索赔。
②设计变更造成增加费用、通用机械闲置和拖延工期10天的补偿可以,因为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且A工作是关键工作,给施工单位导致的增加用工和窝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可索赔费用={[(5060+1792)×(1+40%)+27148]×(1+30%)+10×1100×60%}×(1+11%)=60342.97(元)
(3)可批准的工期索赔为10天。
3.(1)由施工单位自行招标采购暂估价的材料不合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中标价。
(2)施工单位提出综合单价调整表(表5-5-1)的调整方法不正确,材料暂估价的差价直接在该综合单价上增减材料价差调整,不应当调整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该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4210.27+(3600-3500)×(1+2%)=4312.27(元)
核定结算款=4312.27×130×(1+11%)=622260.561(元)(不含措施项目工程款)
核定结算款=4312.27×130×(1+30%)×(1+11%)=808938.729(元)(含措施项目工程款)
4.D、G、J三项工作等节奏流水施工的横道图见图5-5-3。
考虑事件1的横道图见图5-5-4。施工进度计划见图5-5-5。
考虑事件1和事件2的影响,组织流水施工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D→F→I→K,实际施工工期为240+5+10=255(天)。
可获得的工期提前奖励=[(270+10)-25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