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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事件1: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成立,基坑实际土质与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符,责任由业主承担,且A工作为关键工作,所以工程地质资料不符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可以索赔。
事件2: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不成立,剥露后重新检验发现预埋件尺寸、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直接负责,所以属于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费用和工期不能索赔。
事件3:乙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成立,S是关键工作且发生延误是因为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造成,属于发包方原因,费用可以索赔,向业主索赔2天工期成立。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索赔的工期不成立,事件1和事件2对乙施工单位的工期没有影响,且甲、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向甲施工单位索赔工期。
事件4:乙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不成立,由于乙施工单位安装设备故障和调试设备损坏,属于乙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所以不能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甲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成立,由于乙施工单位安装设备故障和调试设备损坏,属于乙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由于甲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甲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以及甲施工单位的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索赔。
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甲、乙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甲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再向乙施工单位索赔。
2.业主代表的做法妥当,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3.事件1~4发生后,实际工期为50+20+2+6+30=108(天),其中E为关键工作,所以E的开始时间为第79天(78天末)。由于A工作延长3天,D工作延长2天,所以G工作最早第81天开始(80天末),也可以是82天、83天、84天开始。
4.业主应补偿甲施工单位的费用=[(50×80+10×500)×(1+10%)×(1+6%)+36×80×70%+6×500×80%]×(1+9.8%)=16371.18(元)
业主应补偿乙施工单位的费用=[2.5+0.5×(1+55%+45%)]×(1+9.8%)×10000=38430.00(元)
扣除事件4中给甲造成的损失:(36×80×70%+6×500×80%)×(1+9.8%)=4849(元);38430.00-4849=33581(元)。
业主可批准甲施工单位的顺延工期事件1:3天;事件3和事件4:3天,合计6天。
事件1,2,3,4发生后工期延长了8天,事件1,3,4是业主责任;事件2是甲施工单位责任,会使工期延长2天,所以补偿甲施工单位8-2=6(天)。
业主可批准乙施工单位的顺延工期=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