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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因为主体结构作业是关键工作,并且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和清理修复花费的时间,所以可以索赔工期。
部分周转材料损失费用、修复倒塌的模板及支撑、清理现场时的窝工及机械闲置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期间工地堆放的承包人部分周转材料损失及窝工闲置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修理和清理工作发生的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修理和清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能成立,因为施工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延误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事件3,工期索赔成立,因为设备与管线安装作业是关键工作,且发生延误是因为发包人采购设备不全造成的,属于发包方原因。
现场施工的费用增加索赔成立,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采购费用和现场施工的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
采购费用3500元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是专业分包人自行决定采购补全,发包方未确认。
事件4,工期和费用均不能索赔,因为施工方自身原因决定增加投入加快进度,相应工期不会增加,费用增加应由施工方承担。施工单位自行赶工,工期提前,最终可以获得工期奖励。
2.事件1索赔3天,事件2索赔0天,事件3索赔6天,事件4索赔0天。总工期索赔9天,实际工期=270+9-5=274(天)。
3.事件3费用索赔=(30×3×50+3×1600×0.6)×1.1+(60×80)×1.18×1.1=14348.40(元);
专业分包人可以得到的费用索赔14348.40元,专业分包人应该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4.事件1:30×80×1.18×1.1=3115.20(元);
事件3:14348.40(元);
总计费用索赔:3115.20+14348.40=17463.60(元);
工期奖励=(270+9-274)×5000=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