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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1)不妥当。
理由:普通教学楼工程不属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要求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有高校教学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妥当。
理由:以本省省级质量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
2.(1)事件2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合同条款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咨询机构应参照示范文本并结合该项目特点、业主要求、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应附完整的合同条款。
(2)事件3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普通教学楼属于通用项目,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进行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事件4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观点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纰漏,应及时作出修改。
(4)事件4中项目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如存在漏项,应及时作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5)事件5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行为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咨询企业不得既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又接受投标人的委托。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6)事件6中咨询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而不应当根据A施工企业定额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