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6分)2024 年 2 月 1 日,李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 20 岁的儿子小李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受-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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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李某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0.5分)。在本题中,虽然李某对小李有保险利益,但是小李并非未成年子女,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1分)故李某不得直接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保险合同对李某生效(0.5分)。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0.5分);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1分)。
(3)甲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0.5分)。根据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 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0.5分),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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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本小题12分)2018 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 25%,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 年 9 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
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200 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 年 2 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 10%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 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3月,由于着急用钱,内部转让存在争议,孙某便直接以130万元的价格将10%股权转让给朋友张三。
2022 年 5 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以退出公司。
2022年6月,钱某为公司购买一批新设备质次价高,李某经调查了解到钱某收受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2021 年 9 月,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2022 年 2 月,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3)2022 年 5 月,孙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4)孙某在 2022 年 3 月没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是直接与朋友张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得知后,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5)假设孙某在 2022 年 3月转让给张三股权时,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但其他股东在 30 日内未答复,孙某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张三?简要说明理由。
(6)李某调查到钱某收受贿赂,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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