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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0.5分),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0.5分)。本题中,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全体股东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 自然人股东赵某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周某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0.5分),钱某无权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1分)。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1分)。本题中,孙某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李某,钱某无权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3)孙某无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0.5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虽然孙某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但公司分立不属于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0.5分)
本题中,孙某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因此无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分)
(4)孙某在 2022 年 3 月没有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是直接与朋友张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得知后,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0.5分)
在本题中,孙某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三,而张三不是甲公司的现有股东,因此这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1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孙某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孙某没有履行这一程序,直接与张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其他股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因为孙某没有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0.5分)
(5)孙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张三。(0.5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0.5分)
在本题中,孙某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三,并且已经书面通知了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如果其他股东在30日内未答复,视为他们同意孙某将股权转让给张三。(1分)
(6)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钱某,要求钱某赔偿公司损失(1分)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王某,妥求钱某赔偿公司损失(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