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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1问:
1-1. 关键线路为A→F→S→K→N→Q或者①-③-⑤-⑥-⑨-⑪-⑫-⑬;
1-2. 工作C的总时差为:2个月;
1-3. 工作J的自由时差:8个月;
1-4. 工作G的最迟开始时间为:第9月;
1-5. 工作H最迟完成时间为:第23月。
第2问:
2-1. 不妥之处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2-2. 不妥之处2: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联系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2-3.不妥之处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设计文件修改方案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题会议论证。
第3问:
3-1. 监理应该批准的工期为0;
理由:虽然E作延误2月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但是E工作有2个月总时差,并未造成工期延误。
3-2. 批准费用补偿为:15+23=38万元。
理由:因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未到场导致的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批准费用补偿。
3-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索赔意见不妥;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无权签署索赔意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第4问:
4-1. 设备闲置时间最少为0;
4-2. H开始时间为:第12月;L开始时间为:第1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