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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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协议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
B.上市公司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C.财务顾问主办人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D.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A】,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B】;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C】;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D】;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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