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施工至第3个月末,承包人累计完成分项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
{17.6+[(500+400×80%)×350+(500+400)×280]/10000}×1.07×1.09=83.390(万元)
2-2.分项工程进度偏差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83.39×1.08=90.061(万元)
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7.6+31.5+(700×280)/10000 )×1.07×1.09×1.08=86.535(万元)
进度偏差:90.061-86.535=3.526(万元),进度超前。
2-3.第3个月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
分项工程费:(400×350×80%+400×280)/10000=22.400(万元)
措施项目费:87.9×8%×40%+16/4=6.813(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22.4+6.813)×1.07×1.09×90%-41.327/3=16.888(万元)
第三问:
3-1.分项工程B项目费用应调整为:[(500+400×80%)×350]/10000=28.7(万元)
3-2.分项工程C项目费调整额:
分项工程C人材机费用:280/1.16=241.38(元/m
3)
分项工程C增加超过15%后综合单价: 241.38 ×(1+16%×50%)=260.69(元/m
3)
分项工程C费用应调整为:28+[1000×15%×280+(300-1000×15%)×260.69]/10000=36.110(万元)
第四问:
总价措施项目费增减额:2+(28.7+36.110-31.5-28)×8%=2.425(万元)
除总价措施项目外合同价增减额:(28.7+36.110-31.5-28)×1.07×1.09+(0-10)×1.07×1.09=-5.470(万元)
竣工结算尾款计算:
实际总造价第一种方法:141.043-5.470+2.425×1.07×1.09=138.401(万元)
实际总造价第二种方法:(87.9 ×1.08+16)×1.07×1.09+ (28.7+36.110-31.5-28)×1.07×1.09+2.425×1.07×1.09=138.401(万元)
竣工结算尾款:138.401×(1-3%)-(138.4-2.425×1.07×1.09)×90%=12.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