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防火设置要求 |
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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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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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每层均要设置开口或窗口与外界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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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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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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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
0.75 |
1.00 |
地上楼层 |
3层 |
0.7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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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层 |
1.00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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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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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楼层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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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位置 |
地下第二层 |
地下第一层 |
地上第一、二层 |
地上第三层 |
地上第四层 及以上各层 |
人员密度 |
0.56 |
0.60 |
0.43~0.60 |
0.39~0.54 |
0.30~0.42 |
名称 |
防火设置要求 |
下沉式 广场等 室外开 敞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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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确需设置防风雨蓬时,防风雨蓬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 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5.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具有不可开启 |
防火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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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
避难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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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
消防设施 |
设置部位 |
设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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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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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
机械排烟口平时应常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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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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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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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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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走道,不应低于5.01x;
2.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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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 |
1.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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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 疏散 指示 标志 |
1.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 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
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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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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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视 |
1.总建筑面积大于8 000m2的展览建筑; |
1.设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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