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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答案】
(1)5号镇和34号镇不靠近主要交通线,规划为重点镇明显脱离实际。
(2)现有34个镇,为求均衡发展而新增设的35 号、36号两个镇不合理,设置条件不充分。
(3)重点镇过多,发展重点反而不明确。
(4)南北向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市的联系不便。
【解析】
本案例主要涉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城镇等级的设置应考虑到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发展定位、空间布局等条件。重点镇应既能向上承接县城,又能向下辐射一般镇,因此应有较好的交通条件,靠近主要交通线。且题目说明北部为山地,34号镇因地形影响发展会受到限制,也不宜作为重点镇,新设35、36号镇同样不合理。市域交通设施规划应考虑服务对象,重点联系市域内的高等级城镇,增加通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