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长江发洪水,市民甲为了救助落水群众,未经邻居乙的同意就使用了乙家的小船。洪水退后,乙要求甲支付小船的使用费,甲不同意,乙遂强行将-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民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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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解析]甲未经邻居乙的同意就使用了乙家的小船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无须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甲使用乙的小船是在紧急情况下,主观上是为了救助落水群众,因此未经乙同意就使用了乙的小船,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此可知,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没有不当,也未引起乙的损失,故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但乙擅自扣押甲的财物,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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