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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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考点】徇私枉法罪、伪证罪
【解析】选项A:甲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应该依法进行监视,而甲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这种行为符合“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规定。因此甲成立徇私枉法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第4项对此还有更明确的规定。该项规定:“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本案中的甲应构成徇私枉法罪。选项B:乙的枉法裁判虽然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部分的,但这种审判仍然是刑事审判,这个裁判仍然是刑事裁判的一部分,因此乙仍然构成徇私枉法罪。选项C中的丙是鉴定人,因此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选项D显然构成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和“可以免除刑罚”的判决虽然都不判处被告刑罚,但在定性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不构成犯罪,后者是定罪免刑。丁的行为显然是枉法裁判。《刑法》第399条第l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陷阱点拨】本题中的徇私枉法行为都是不典型、不常见的,在复习中也很难复习到。对于这些行为的性质的判断,就不能僵化地理解法条,而要根据法条所设定的行为类型是什么,即从本质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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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l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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