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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6)

  附件2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

(面试部分)

  一、测试性质

  面试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二、测试目标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主要包括:

  1.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思维品质。

  2.仪表仪态得体,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3.能够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节规范,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

  三、测试内容与要求

  (一)职业认知

  1.热爱职业教育,有较强的从教愿望,正确认识、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了解职业教育现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师德问题。

  2.有较为长远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或发展规划。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二)心理素质

  1.积极、开朗,有自信心。

  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主动热情工作。

  具有坚定顽强的精神,不怕困难。

  2.有较强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

  能够有条不紊地工作,不急不躁。

  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有应变能力。

  能公正地看待问题,不偏激,不固执。

   (责任编辑:admin)